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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 2024 22:18:12 GMT -8
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致力于研究一个突出的法律课题:对非法行为的制裁及其措施。在他的文章《犯罪与惩罚:人类行为的经济方法》 [1]中,他认为,为了制定惩罚措施,应该从“商业”角度来分析侵权活动,即考虑犯罪者的计划和基于的基础。计算您的企业所期望的收益以及所承担的成本和风险[2]。 这样,国家实施的制裁就应该被制定出来,以克服对该行为的奖励以及逃脱惩罚的机会。因此,据作者称,惩罚措施将有效地关注人类行为,通过表明犯罪不会得到回报(包括在数学上)来遏制非法野心。 尽管这种做法远未得到刑事律师的一致同意 [3],但寻求“最优制裁”的视角对规制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毕竟,出于为了公共利益组织私人活动的目的—— 而不仅仅是对违规行为进行报复—— 了解代理人及其家具的行为将有助于建立更适合行为建模的激励措施。 事实上,这一概念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在学说 [4]和各种监管实体的规范性行为中 [5],并且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性,实施行政制裁的必要性变得越来越明确。 —— 与犯罪科学对话,但最重要的是旨在适应公共利益,即惩罚的 WhatsApp 号码 工具方面。 为此,ANPD于2月24日发布了规范《通用数据保护法》的第4/2023号决议 [6],以规范实体适用的行政制裁的剂量测定。 上述规范行为无疑具有体现“最优制裁”理想的特征。 例如,第 7 条中对确定惩罚的“参数和标准”的定义就体现了这一点,例如: 犯罪者获得或意图获得的好处 (III);罪犯的经济状况(IV);罪犯的配合(VIII);根据 LGPD (IX),反复并证明采用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损害的内部机制和程序,旨在进行数据处理和保险;采用良好实践和治理政策 (X);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十一)等。 使用这些指南,可以 通过几个简单的问题来评估犯罪者进行的“计算” [7] : a) 您是否出于竞争或财务优势而不遵守 LGPD 的规定处理数据? b) 尽管拥有能够更好地维护数据主体权利的结构,但您是否忽视了数据处理的指导标准? c) 您是否为了避免可能的处罚或责任而未配合数据保护权的保护? d) 您是否投资于合规计划的实施和开发?以这种视角构建治理? 这种看法得到了第 8 条第 3 款 I 中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假设的认可:“违法者因实施违法行为而获得或意图获得经济利益” (第“a”款)和“犯罪者有系统地采取不正常做法” (“g”段)。 此外,重要的是要遵守制裁的类型,从单纯的警告到 50,000 雷亚尔的罚款,具体取决于所处理公司的收入等标准(决议第 11 条第二款)。 从 CD/ANPD n° 4/2023 号决议中可识别的这些例子和其他例子中,可以证实剂量测定系统的设计并非仅仅为了对非法行为进行报复,这体现了对参与其中的代理人的行为进行建模的工具性目的。数据处理。因此,ANPD 将能够实施制裁,不仅尊重比例,而且为开发有效的数据保护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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